16日从重庆市检察院获悉,由第五分院起诉的重庆广电集团广告中心副主任兼业务部、营销部主任何勇涉嫌贪污、受贿1431万余元案,该市第五中级法院近日开庭进行了审理。法庭宣布,因此案案情重大复杂,将择日宣判。
据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何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共计726.355万元。
检察机关同时指控,2006年至2008年,何勇为重庆某广告公司负责人徐某某购买重庆广电集团青少频道及科教频道全天广告时段等事项提供了帮助,收受对方所送700万元人民币。2009年至2010年,何勇利用职务便利,为湖南一家广告公司在重庆电视台投放广告等事项提供帮助,并收受该公司总经理尹某某所送人民币5万元。
被告人何勇及其辩护人当庭对指控事实供认不讳,但以其有自首、退赃情节,请求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