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团伙打着“家电下乡”的幌子,冒充产品宣传员,以试用产品缴纳押金为由,在农村诈取钱财被判刑。
2011年6月,李某、赵某等人冒充家电公司产品宣传员,在重庆忠县新立镇某村,用大喇叭宣传“家电下乡”,赠送村民免费试用产品,前提是要交10元押金以换取电炒锅的试用权。次日上午,李某一行准时退还押金,并“推广”需交20元押金赠送村民试用的榨汁机。
第三天,李某把前一天收取的押金退还给村民,然后“推销”电视机、洗衣机、冰箱等家电。这些电器的试用权为押金500元。李某等人收取了近百名群众的押金6万多元后离开。等待退还押金未果的村民意识到上当,立即报案。
当地警方接案后,立即展开调查。李某等一伙人在重庆市涪陵区李渡镇马安居委一宾馆内被抓获。在调查过程中,民警发现这些不法分子赠送的一些家用小电器,都是一些“三无”产品,使用时会产生安全隐患。
该案经忠县法院经审理后查明,2011年4月至6月期间,李某带着赵某某、张某等人到选定的重庆、四川辖区部分区县偏远乡村,冒充家电公司产品宣传员,发放家用电器等东西免费送给前来围观的村民。李某等人以前一天卖产品收押金,次日送赠品或者退还押金的方式,骗取群众信任。在第三天以卖一些贵重家电为由收取400元到600元不等押金并承诺第四天退还押金,收取他人押金后逃离现场的方式,骗走他人钱财。
近日,李某等人因犯诈骗罪被判刑。